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督查工作很重要,它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所以,行政之要重在落实,落实之法贵在督查。警务督察部门是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警种,实践证明,它在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是加强队伍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推器”,那如何围绕县级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强化督察抓落后,本人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中心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2023年,湟源县公安局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安保工作,聚焦影响安全稳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真督实察,精准督察,推动各项安保措施落地见效;聚焦公安中心工作,加强对平安湟源建设、防除降保、常态化扫黑除恶等重点攻坚任务的督导检查,查纠问题短板,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聚焦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部署要求,围绕执法办案中心运行、网安电子实验室建设、“1+N”党建联盟等重大改革举措,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打通梗阻、落到实处。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湟源县局警务督察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影响督察工作开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及领导逐渐认识到了警务督察的重要作用,也把督察提高到一定的重要地位,但仍有个别民辅警对督察工作作用理解不深、掌握不透、定位不准。一是对督察作用认识不清。有的民辅警不能真正认识到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察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没有督察,工作照样可以完成。二是对待督察态度有偏差。个别民辅警,甚至有个别中层领导对督察工作认为是没事找事干,多此一举,因而对督察工作有抵触情绪,错误地认为督察检查出的问题会损坏本部门形象,不愿主动配合督察开展工作。三是督察抓落实氛围不深厚。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缺少督察主动配合,重调查研究、重决策部署,缺少督促检查,对目标的落实情况关注不够,尚未形成紧盯决策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制度还不严密。督察工作的权威性来自于督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局属各部门均不同层次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但在督察工作结果运用方面联动力尚显不足,这直接导致了督察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明确、操作不够规范,进而影响了督察工作实际效果。
(三)督察问题还不深入。一直以来,县级警务督察很大一部分活动都停留在人员在位、警容风纪、内务卫生、警用车辆、会风会纪等表面现象上,工作只停留于浅层次的督察,始终给人一种程式化、表面化的感觉,而对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以及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督察不全面、不深入。同时,督察工作还存在对公安队伍中的各类问题、隐患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加以解决,工作中处于疲惫应付状态。网上督察也仅停留在视音频督察上,看到的、听到的也是表层现象,还没有深入到执法领域,拓展的面还不够宽,发现的问题还不够深。
(四)督察领域还不全面。从现实情况看,督察工作常见的表现形态是“下督一级”,针对同级开展监督过程中就难度较大,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同在一个机关单位,督察民警和其他部门的民警往往都是老同事、老战友,碍于情面很难做到严督细察,即使发生纪律问题,首先考虑的是保护而不是依规依纪处置。这就造成同级督察工作难以开展,或者督察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关于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督察的几点建议
督察工作是公安机关领导推动公安中心工作,确保决策落实、政令畅通、高质量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随着公安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公安中心工作、方式方法、指导手段都在发生着变化,给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提高认识,夯实督察工作责任。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县级警务督察工作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局党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和公安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警务督察工作,着力提升督察工作质量效率,着力拓展督察抓落实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督察抓落实的权威性、精准性、有效性,为县级公安机关全力做好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各项工作,为奋力推进县级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监督保障。这就要求县级警务督察部门积极探索强化督察抓落实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措施,推进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更好服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制,提升督察工作权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县级公安工作千头万绪,各级领导事事亲历亲为也不现实,任何工作讲得再好、部署得再周密,落实不到位,都是空谈。督察部门就是县局公安机关党委的有力抓手,是重要的参谋助手,是“千里眼、顺风耳”,所以,县级公安机关党委要把督察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督察工作机制,改善督察工作条件,加强督察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县局党委部署要求和公安中心工作,突出执法规范、维护稳定、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开展多层次、不间断、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实现督察工作常态化。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创新思维方式、督察模式和督察方法,整合督察力量,加大督察力度,不断提升督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督察工作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推动落实、提高成效中的作用。
(三)聚焦中心,突出公安重点工作。县级警务督察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要深刻理解和掌握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和涵义,要全面深刻领会公安中心工作的核心,紧盯党委主抓的工作,以此作为督察部门抓落实的工作重点。因此,摸清思路,吃透上情,作为县级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警务督察的重点,围绕公安机关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开展工作,如果没有重点随意干,深刻理解把握,督察工作就会偏离航向,不能达到真正目的。所以县级督察工作要全面置于县局党委领导下,按照党委的工作部署,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握重点开展督察,党委的意图才能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一是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抓好督察。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县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督察,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突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督察。紧紧抓住年度工作要点,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三是突出阶段性重点抓好督查。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的变化,组织抓好县局党委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上级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察。四是突出领导关注的问题抓好督察。在督察工作中,深刻领会领导意图,主动接轨领导工作思路,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察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五是突出意见建议的办理抓好督察。县级各警种部门的意见建议,往往反映了公安中心工作的导向和要求,也是中心工作的热点和难点,抓好这些问题的督导检查,有利于疏通瓶颈问题。
(四)把握大局,不断强化督察质效。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抓督察。要根据县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决策意向,抓住重点、围绕重点开展工作。尤其是在推进重点工作中要抓住“难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进行跟踪督察,紧抓不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围绕热点难点抓督察。要强化督察调研、超前考虑,特别是对影响县级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些体制性、障碍性问题,通过专项督察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向党委反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大胆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五)内强素质,提升督察能力水平。坚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督察队伍。一是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健全完善督察内部管理各项规定,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严格自律并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坚守政治本色,做勤奋学习的模范、秉公执法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二是加强督察人员培训交流。县级党委每年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县局警务督察民辅警培训不少于2次。探索实行异地交叉督察等“以督代训”制度、督察人员到上一级督察机构随警培训制度,促进区域间、层级间交流学习。三是加强督察人才储备。建立健全督察人员交流机制,探索实行实编与虚编混合编制、拟提拔干部到督察机构锻炼、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到督察机构上挂等制度,实行统一调配、集中使用,保持队伍构成的弹性和活力。
作者系湟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