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头盔就放在后面,出来时想着路程较短就没有戴。”近日,一女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原县万福路路口时,因未佩戴头盔被海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拦下。该女子停车后,急忙取出头盔戴上,并向民警解释未佩戴的原因。
“安全头盔不是装饰品,也不是戴给交警看的,关键时刻能保护你的生命,驾车上路规范佩戴好头盔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一定不要掉以轻心。”该女子虚心接受民警的教育。
6月12日,海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黎明路、建设路、东城路等多个路口开展“摩电车辆”交通秩序提升行动,严查严处逆向行驶、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针对“摩电车辆”出行特点及规律,采取定点检查、路面巡查相结合,对老年代步车违法现象做到“一告知、二警告、三处罚”。做到“逢车必查、违法必究”,坚持批评教育与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行动中,营造严管严处浓厚氛围。
近日,民警现场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
海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李成鹏介绍,自4月15日开展“摩电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大队在前期分析研判“摩电车辆”违法行为和事故多发区域、道路的基础上,紧盯重点路段、时段,综合采取定点守控、动态巡控、视频盯控等手段,将勤务部署从守点向巡线到管面延伸,不断提高管理的精度、准度和覆盖面。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织密路面查控网络,着力消除执法管控盲区,切实形成严查严管整治声势。
2个月来,无论是城市道路的重点路段、重点路口,还是农村地区集市、穿村过镇路段;无论是学校、医院、商业区,还是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总能看到海原交警在不厌其烦地纠正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的“摩电车辆”驾驶员,一遍一遍叮嘱驾乘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醒尚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挂牌。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深入偏远乡村,以流动车管所形式,开展下乡入户‘一站式’服务,集中为群众办理入户、上牌等业务,切实打通群众办理‘摩电车辆’业务‘最后一公里’。”李成鹏说。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海原交警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两微一抖”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集中曝光“摩电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严重违法行为人。针对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学生及家长等重点群体,广泛宣传“摩电车辆”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让群众更直接、更贴切地了解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超标“摩电车辆”,提高广大驾乘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五个一”活动,培养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必备知识,养成安全文明交通行为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促进学生家长提升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
“摩电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海原交警共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1174起,非机动车违法行为2213起,暂扣电动三轮车、四轮车2120余辆,签订责任书8000余份。
“经过持续2个月的整治,‘摩电车辆’驾乘者头盔佩戴率已提升至85%以上,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明显增强。”李成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