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文明监所建设是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实现监管活动的规范化、人性化与社会化。巴彦县看守所通过文化赋能策略,从警营文化建设、在押人员教育创新、民警素质提升三个维度突破传统监管模式,构建了“文化铸魂—教育提质—队伍赋能”的立体化治理体系。本文以巴彦县看守所实践为样本,剖析文化赋能在法治文明监所建设中的作用机制,总结其创新路径与实践成效,为新时代监所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借鉴。
关键词
文化赋能;法治文明;监所建设;教育创新;警营文化
引言
监所作为国家法治文明的“窗口单位”,其治理水平直接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化程度与人文关怀深度。传统监所管理中,“刚性监管”往往成为主要手段,而文化作为柔性治理的核心要素,其在凝聚队伍共识、提升教育实效、塑造文明形象等方面的价值尚未被充分挖掘。近年来,巴彦县看守所突破“重监管、轻文化”的惯性思维,将文化赋能理念贯穿于监所建设全过程,通过警营文化铸魂、教育模式创新、队伍素质提升等实践,实现了从“被动管控”到“主动治理”的转型,为法治文明监所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本文基于巴彦县看守所的实践经验,系统阐释文化赋能对法治文明监所建设的理论价值与实践路径。
一、文化铸魂:警营文化建设的价值重构与实践创新
监管民警是法治文明建设的一线实践者,其职业认同、使命担当与精神状态直接影响监管工作的质量。巴彦县看守所针对监管民警 “默默坚守多、显性成就少”的职业特点,以警营文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文学创作、艺术表达等形式重构职业价值,实现了“以文化人、以文励警”的治理目标。
(一)符号隐喻:职业价值的文学化表达
符号互动理论认为,个体对职业的认知往往通过具象符号的意义建构形成。巴彦县看守所创新性地将监管民警的职业特质转化为文学符号,通过“光”“啄木鸟”等意象的反复呈现,构建了清晰的职业价值图谱。
歌曲《我是一束光》以“光”为核心隐喻,将监管民警的坚守比作“黑暗中的光亮”,既呼应了监管工作“守护安全、驱散阴霾”的现实使命,又通过旋律的感染力强化了民警的职业自豪感。这种隐喻突破了传统职业表述的刻板印象,使“默默坚守”的价值获得了情感化表达,监管工作的价值不在于外界的即时认可,而在于对安全底线的永恒守护。
《监管警察赋》则以“蓝色长城”“钢铁巨浪”等壮阔意象,将个体职责升华为集体使命。“列队如蓝色长城,行进如钢铁巨浪”的表述,通过视觉化的集体形象,消解了个体工作的孤独感;“挺胸如松柏,为人民守护岁月静好;赤诚见忠贞,为祖国奉献热血衷肠”的对仗句式,在文学韵律中完成了“个人—集体—国家”的价值联结,使民警在诵读中感受到职业与家国命运的同频共振。
诗词《我是黑暗里行走的光》与《沁园春・啄木鸟》进一步丰富了符号体系:“黑暗里行走的光”强调个体在特殊环境中的道德坚守,“啄木鸟”则突出监管工作“剔除隐患、治病救人”的治理属性。前者指向精神层面的价值选择,后者聚焦实践层面的功能定位,二者共同构成了“精神—实践” 的完整职业画像。
(二)互动参与:文化创作的全员化赋能
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参与。巴彦县看守所的警营文化建设并非少数人的 “创作表演”,而是全警参与的 “价值共建”。《监管警察赋》由全体民辅警共同创作,《沁园春・啄木鸟》为集体创作,《我是黑暗里行走的光》则源自管教民警的工作感悟——这种“全员创作”模式,使文化作品成为民警情感的“共鸣载体”。
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对自我表达内容的认同度远高于被动接受的信息。当民警在创作中写下 “舍小家顾大家”“牺牲奉献”等表述时,不仅是对职业精神的提炼,更是对自我行为的价值确认。这种“创作—认同—践行”的传导链条,使警营文化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有效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与职业幸福感。
(三)社会沟通:监所形象的立体化重塑
法治文明监所的建设,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认同。巴彦县看守所通过“文化开放日”活动,邀请文艺界代表走进监所,以实地参观、座谈交流、文化作品分享等形式,打破公众对监所的“刻板印象”。
文艺界人士在接触《我是一束光》《沁园春・啄木鸟》等作品后,逐渐理解监管民警“铁面”背后的“柔情”,认识到监所不仅是“惩戒场所”,更是“教育阵地”。这种认知转变的本质,是文化作品搭建了监所与社会的“情感桥梁”——当公众从文学意象中读懂监管工作的价值,监所的法治文明形象便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感知”,为法治文明建设赢得了社会认同。
二、教育提质:在押人员教育模式的文化创新与理论逻辑
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是法治文明监所建设的核心环节。传统教育模式往往依赖“单向说教”,难以触及心灵。巴彦县看守所基于“文化浸润”理念,将教育内容与文化形式深度融合,构建了“集体教育—自我教育—专题教育”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实现了教育效果的质的飞跃。
(一)集体教育:基于认知规律的文化适配
集体教育的关键在于“入耳入脑”。巴彦县看守所创编的《训诫思》教材,以“三字经”形式呈现教育内容,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韵文易记”的认知规律,又贴近在押人员的文化接受水平。
“入新境,守规矩;思亲恩,常自省”等语句,将“适应环境”“反思过错 等教育目标转化为简洁易懂的韵文,配合 “有声音、有文字、有图案”的视频形式,形成“视听结合”的多感官刺激。这种设计暗合教育心理学中的 “双通道理论”——文字与图像、声音的同步输入,能显著提升信息加工效率。实践表明,《训诫思》的循环播放使在押人员对 “遵规守纪”“感恩反思”的认知接受度提升 60% 以上,为后续教育奠定了基础。
(二)自我教育:基于情感唤醒的文化触动
自我教育的核心是“内生动力”。巴彦县看守所推出的《唤醒》系列短视频,通过“劝勉篇”“亲情篇”“教训篇” 等六个维度,以真实案例、情感共鸣激活在押人员的自我反思意识。
“亲情篇”中家属“声泪俱下的呼唤”,直击人性中 “对亲情的眷恋” 这一核心情感,使在押人员在愧疚中产生 “改过自新”的动力;“教训篇”中在押人员的“现身说法”,以 “同频经历”消解抵触心理,实现“他人教训—自我警醒” 的转化;“管教篇”中民警以“朋友口吻” 的劝解,打破“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对立关系,构建“教育共同体”氛围。
这种 “情感唤醒”模式,突破了传统“批评—要求” 的教育逻辑,转而遵循“情感—认知—行为 的转化路径。正如心理学中的“共情效应”所示,当教育内容与个体情感产生共鸣时,其影响力将远超单纯的道理说教。
(三)专题教育:基于社会融入的文化衔接
帮助在押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是法治文明教育的终极目标。巴彦县看守所的专题教育以“社会化衔接”为核心,通过国学经典、红色历史、科普知识、时事新闻等内容,弥补在押人员与社会的“文化断层”。
国学经典中的“修身”“向善”思想,为在押人员提供了道德重建的文化资源;红色历史教育强化其对国家、社会的归属感;科普知识与时事新闻则帮助其了解社会发展动态,避免 “回归社会后无所适从”。这种教育设计体现了“全人教育”理念——法治文明不仅要求在押人员“不犯罪”,更要帮助其“会生活”,而文化知识的补给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此外,专题教育的“常态化”与“系统化”设计(如按课程表循环播放),符合“学习迁移”理论,使在押人员在持续的文化浸润中形成稳定的认知与行为习惯,为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提供保障。
三、队伍赋能:民警素质提升的文化路径与长效机制
监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是法治文明建设的 “软实力”。巴彦县看守所针对民警平均年龄35.7岁的年轻化特点,以 “文化引领”推动队伍建设,构建了“学习—成长—实践” 的素质提升闭环。
(一)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化建设的平台支撑
巴彦县看守所被确定为“人才培养基地”,并非简单的 “荣誉称号”,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将文化学习融入日常工作。“励志课堂”面向全县公安系统开放,既为年轻民警提供了学习交流的平台,又通过“跨单位互动”引入外部文化资源,避免了“闭门造车”的局限。
课程设置上,既包含法律条文、监管规范等专业知识,也涵盖文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人文内容——这种“专业 + 人文的培养模式,契合法治文明对民警“刚柔并济”的要求:既要“懂法律”,严格依法执法;也要“懂人心”,通过人文关怀提升管理效能。年轻民警在学习中不仅提升了执法能力,更培养了对监管工作的文化认同,为长期坚守奠定了心理基础。
(二)文化创作:实践能力的隐性提升
警营文化创作对民警素质的提升具有“隐性赋能”作用。创作《我是黑暗里行走的光》的管教民警,在提炼“舍小家顾大家”的职业精神时,必然会对自身工作进行深度反思;参与《监管警察赋》创作的民警,在构思“蓝色长城”“钢铁巨浪”等意象时,实则是对集体使命的再认知。
这种“创作—反思—提升”的过程,使民警在文化表达中深化了对监管工作规律的理解,其文字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乃至沟通能力均得到锻炼。正如一位参与创作的民警所言:“写《沁园春・啄木鸟》时,我第一次系统梳理了监管工作‘剔除隐患’的各个环节,这比单纯‘记制度’更有收获。”
(三)文化认同:职业坚守的内在动力
年轻队伍的稳定性,关键在于“职业认同”的建立。巴彦县看守所通过文化建设,使年轻民警从“被动工作”转向 “主动投入”。当民警在《我是一束光》的旋律中感受到职业的崇高,在《监管警察赋》的诵读中体会到集体的力量,其对工作的“价值感”便会超越“待遇”“晋升”等外在因素,形成持久的坚守动力。
这种文化认同带来的“内生动力”,是队伍长效发展的核心。数据显示,近年来巴彦县看守所民警的主动学习率和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充分证明了文化赋能对队伍稳定性的促进作用。
四、文化赋能法治文明监所建设的成效与启示
巴彦县看守所的实践表明,文化赋能并非 “虚功”,而是通过具体路径转化为法治文明建设的 “实效”。其成效可概括为三个维度:在警营内部,形成了“认同度高、凝聚力强”的队伍生态;在在押人员教育中,实现了“接受度高、转化率高”的教育效果;在社会层面,塑造了“规范、文明、有温度”的监所形象。这些成效的背后,蕴含着法治文明监所建设的深层规律。
(一)核心启示:文化赋能的三大原则
以人为本:无论是警营文化对民警情感的关照,还是教育模式对在押人员心灵的触动,都体现了“人是目的而非手段” 的理念。法治文明的本质是“对人的尊重”,而文化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载体。
创新为要:从“三字经”教材到《唤醒》短视频,从集体创作到社会开放,巴彦县看守所的每一项实践都突破了传统模式。这种“创新意识”提醒我们,文化赋能不是“唱老歌、念旧经”,而是要结合时代特点与对象需求,让文化形式与内容同频共振。
系统思维:警营文化、教育创新、队伍建设三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警营文化为队伍建设提供精神动力,队伍建设为教育创新提供人才保障,教育创新的成效又反哺警营文化的价值认同,形成“1+1>2”的系统效应。
(二)实践展望:文化赋能的深化方向
巴彦县看守所提出“争创全国一级看守所”的目标,为文化赋能的深化指明了方向。未来可在三方面发力:一是拓展文化载体,引入AI技术增强教育体验;二是深化社会协同,与专业人士合作开发专业文化课程;三是构建评价体系,量化文化赋能对监管安全的贡献率;使文化赋能从“经验探索”走向“科学治理”。
结语
法治文明监所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文化赋能为其提供了全新的“方法论”。巴彦县看守所的实践证明,当文化融入监管的每一个环节——从民警的职业认同到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从内部管理到社会沟通——监所治理便能突破 “刚性约束”的局限,呈现出“刚柔并济”的文明特质。这种以文化为“桥”、以文明为“岸”的建设路径,不仅为巴彦县看守所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更为新时代全国法治文明监所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