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实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也逐年增多,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结合四川省宣汉县实际,浅谈如何预防和打击交通逃逸行为。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构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逃逸的行为主体是道路交通当事人的某一方,也就是只有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才能构成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主体,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成为肇事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都构成逃逸。
二、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成因
一是部分驾驶人法治观念淡薄,甚至无视法律,逃避法律追究。二是有的肇事者存在侥幸畏罪心理,驾驶人肇事后,趁着夜晚天色或者山区公路人车稀少等环境,肇事后逃逸,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破获此案件,可以“一跑了之”。
三、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危害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较大,许多交通事故逃逸案,原本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者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耽误了医治时间,致使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给受害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重大交通肇事逃逸还将给受害者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
四、对打击和预防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建议
(一)快速侦破案件。大多数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淡薄,交警部门只有尽速侦破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的增长趋势。要让驾驶人真正明白发生交通事故不能逃、逃不了,逃了会面临严惩,违法犯罪成本将会很高。所以,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力打击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是遏止交通肇事逃逸案频发的根本。
(二)依法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民警要注重证据意识,确保证据充分,确保对抓获的或者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判罚公正,打击有力,有效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三)强化宣传力度。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公安机关要充分借力媒体力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使群众能充分认识到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向公安管理机关报案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积极借助新兴媒体支持案件侦破和宣传工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后,交警部门要积极借助新兴媒体及时性好、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及时公布案情,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交通肇事逃逸者投案自首。同时,还要对积极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举报肇事驾驶人、协助查找肇事者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已查获的肇事逃逸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予以处罚,并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公之于众,形成强大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