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私利,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到自然生态平衡以及人类的健康和安全。笔者以渠县为例,结合工作实际,就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提升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质效作几点粗浅思考。
一、生态环境类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隐蔽性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犯罪方式隐蔽性较强,执法机关不易察觉,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较大。
(二)作案手法多样。非法捕捞人员、非法猎捕人员通过网箱网具和粘网、粘胶、弹弓、诱鸟器等工具进行鱼类、鸟类等进行捕杀;
(三)思想认识不足。部分群众、生产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滥砍滥伐树木等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了环境资源破坏行为的发生。
二、打击生态环境类犯罪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专业能力欠缺。目前,部分侦查人员缺乏成熟完善的办案模式,导致机构发挥战斗作用不明显。面对新时代背景下的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侦查职责任务,部分民警出现“本领恐慌”,专业力量建设相对不足。
(二)部门共治联动不足。属地政府机构不同部门在负责环保相关工作时,未能明确分工或未能明确落实责任,多头监管,遇有重叠监管时,协调配合不足,影响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及时性和彻底性。
(三)对外宣传力度较弱。对外宣传机制滞后,或是宣传模式陈旧、老套、宣传内容宽泛,导致宣传效果不到位。特别是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野生保护种类、采伐林木手续的办理、以及禁渔期、禁猎期的时间等,未进行详细精准的宣传,难以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对新时代背景下严打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思考
(一)立足常态,提升打击质效。一是强化组织推进。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贯彻意见,解决制约森警工作瓶颈,切实将上级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二是优化机构建设。积极协调争取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充实森警工作力量,扩大招募渠道,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环境科学等专业人才加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三是深化人才保障。选拔一批森警领域侦查办案标兵,设立执法示范岗,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发队伍的活力干劲。通过薪酬、晋升、荣誉等途径激励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优秀执法人员的表彰和奖励,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促发联动,凝聚打击合力。一是区域联动,同频共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报行政执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就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有效沟通,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会商。针对阻碍行政部门日常执法的违法人员要快速、严肃处理,确保此类警情第一时间快速出警、现场处置要果敢坚决、雷厉风行,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当事人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全力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二是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用好行政部门基础资源、专业技术资源丰富的优势,及公安机关侦查措施全、手段强的职业特点,超前介入案、事件处理,主动上案调查,形成互补优势。重点围绕大气污染打击整治、江河流域污染治理问题,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对接,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突破一批重点案件。三是多警联动,重拳出击。加大与多警种数据资源、智慧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力度,有力解决资源壁垒、信息不畅、数据分散等问题,特别是针对大案要案,实行“一案一专班”,集中资源打击、集中力量攻坚,打造“多警种参与、多手段应用、全方位覆盖”的合成作战模式。
(三)持续发力,巩固打击成效。一是注重正面引导。坚持在宣传引导工作上下功夫,选取典型案例体现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心和决心,通过电视、广播以及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关注环境、监督环境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执法监督。工作中积极主动抓好污染环境案件的执法监督工作,打造执法规范化新的品牌工程。组织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执法回头看,看警情处置是否及时、看案件办理是否规范、看两法衔接是否到位、看交办线索是否查实。将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大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三是注重警示效应。针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联合环保部门对全县重点污染企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同志进行分批统一集中教育,组织其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或判决,以案说法地让潜在的污染环境人员受到思想上的教育,从而从源头上杜绝或者减少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