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当事人为逃避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不顾伤者的生命健康,往往在事故现场无目击证人时或者趁着夜色的掩护逃离现场,不但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道路交通和法治秩序,更给受害人及其亲人带来难以抹去的心灵创伤。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多发的原因
(一)侥幸心理或者恐惧心理作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般发生在晚上行人稀少的路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认为现场无目击证人,即使有行人也不一定能看清车牌号,交警部门不一定能够查到,于是侥幸心理作祟,为逃避责任溜之大吉。个别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人后,发现被撞者已死亡或者重伤不起,或者因为驾驶人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此时往往会瞬间陷入恐惧状态,害怕加重处罚承担全部责任,从而选择一逃了之。
(二)交通安全知识匮乏,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驾驶人文化素质较低,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匮乏,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划分等相关知识,以为只要是撞伤或撞死了人,就得高额赔偿,担心赔不起而选择逃逸。有的法治观念淡薄,明知道肇事逃逸后果严重,但为躲避法律的制裁和经济赔偿,将法律抛之脑后,在认为无人知晓的情况下逃之夭夭。
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预防对策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治观念和交通安全法规素质。一是在驾校培训、驾驶人满分学习培训、路面执勤执法、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就如何理性对待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等方面,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正面宣传教育,重点突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事故概念、处置原则、急救方法、现场保护、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宣传,使驾驶人心中牢固树立尊法守法理念,从根源上避免交通肇事逃逸的发生。二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介,以案说法,广泛宣传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群众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谴责意识。对发现交通肇事者逃逸的,要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积极向交警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举报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三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融入整个社会的普法教育中,要把普法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学会依靠法律手段、用合法手段处置交通事故。
(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合理安排警力,把主要警力摆在路面上,依托交警执法检查站、交通岗亭等,以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突出事故多发路段,在违法行为频发时段上相互弥补空档,加大对“三超一疲劳”、“三驾”、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定格处理,起到震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作用。
(三)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肇事逃逸案件需要一支团结合作、素质过硬、依法办案的民警队伍。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一是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系统的掌握和熟练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交通事故办案质量。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在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报警后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细致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阅附近道路监控或治安监控设施,查找有效线索,锁定证据,力争尽早破案。事故真相大白后,要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对交通肇事逃逸者依法严惩,努力提高公安交警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三是学会做群众思想工作,在办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同时要正确把握情与法的关系,讲究办案艺术,多与事故受害者家人沟通,取得信任。对于他们的不理解、不配合,切忌态度粗暴,要发挥好“灭火器”的作用,消其怒,灭其火,切忌“硬碰硬”激化矛盾。
(四)加大科技投入,助力交通事故处理。近年来,交警部门科技强警的步伐不断加快,交通电子监控、治安探头、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设备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增加交通设施投入,特别是要在重要公路路口安装电子监控,并加强对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完善。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需要,保障民警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配备,并强化对民警科技装备的应用能力培训,利用科技设备提升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