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今年才14周岁的马某某,未到法定年龄就驾驶电动车上路,竟然被小型汽车吓翻,险酿惨祸。这,对大人对小孩都是个教训。
3月16日20时许,浙江省松阳县城太平坊路人来车往,马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至该路段,车速也不慢。忽然,前方一辆小型汽车正在掉头,占据了马某某的前路,眼看就要撞车,马某某猝不及防,一个猛刹车导致电动车自行翻倒,人被弹出重重地摔在地上,电动车在巨大的惯性作用下向前漂移直撞小型汽车,事故造成两车损坏,马某某受伤。旁人报了警,值班交警第一时间到现场。
民警在现场询问调查时,马某某说爸爸妈妈都在杭州工作,自己跟外婆在松阳生活,有些自由散漫。晚上无事,就骑电动车到朋友家玩耍,骑到太平坊路时,突然看到前方有辆小汽车堵住去路,发现时距离只有七八米,已来不及避让,眼看要撞车了,慌乱中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发了疯似的失控翻倒,翻得人车分离,人摔得两眼冒星、浑身疼痛,电动车产生漂移撞上了小车。
“对方是自己翻倒的,不是我撞的,电动车翻车后能漂移这么远,我认为电动车速度肯定很快。”小车驾驶员徐某觉得这车撞的有点冤。
交警调阅监控,视频记录惊悚:这是双向二车道的大街,当时的街上熙熙攘攘,徐某驾驶的红色小型汽车左转、越过双实线变更车道,正在掉头。此时此刻,马某某驾驶电动车正在直行,就在离小型汽车七八来米距离时,电动车突然发疯似的翻车,翻得得人车分离,人甩倒路上360度打滚;电动车与地面擦着火花,风火轮般旋转漂移、撞进了小型汽车底部。
经调查后交警认定,当事人马某某行车未确保安全,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徐某违规掉头负次要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当时碾入车底的只是电动车,马某某摔倒时只是满地打滚、没有撞上小车。经医院检查治疗,马某某多处软组织受伤,已无大碍。
交管部门提示,有的少年聪明好动,未到满16周岁就驾驶电动车上路,看似不懂事,行为已违法,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但要承担伤害后果,还要承担责任 。所以这个问题,交警管得严,学校不放松,孩子要自觉,家长也需多操点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