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死亡率很高,行人是交通事故中的弱者。其中,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发人深省。礼让斑马线,不仅是对交通规则和生命的尊重,更是个人的修养和城市文明综合体现。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对行人闯红灯和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思考。
一、“行人闯红灯”及行车不“礼让斑马线”现象产生原因分析
(一)部分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高。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在各个年龄段中都有体现,部分群众对“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不够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下同)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标志的路口时,司机和行人都只是靠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能否通行。经验的不确定性必然造成行为结果的不可预见性,这就是车主与行人抢道争行的主要原因。
(二)部分驾驶员对“礼让斑马线”意识不高。一些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的到达目的地,而不是行车安全,即使有违章也觉得无所谓,更不用说“礼让斑马线”;而一些行人也是想尽快通过斑马线,是不是绿灯不予理睬。道交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早在2003年,该法律就已经颁布实施,然而,社会大众对闯红灯的违法性和所需承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太清楚,即便许多人知道这是一项违法行为。
(三)行人交通违法扰乱正常行车秩序。有记者曾经采访过一位乱闯斑马线的男士:“红灯亮了为何还过斑马线?”该男士却振振有词:“法律规定‘礼让斑马线’,机动车不敢撞我;就是撞着我,驾驶人要赔钱的。”但其实不是每一次机动车都能避让或能避让得过行人,否则就造成车祸,后果就不像这个男士说的这样轻松了。按照法律规定,斑马线前一旦发生事故,机动车承担较重,行人在一般情况下几乎无须承担责任。这就助长了行人违法的几率,不少行人在红灯时穿越斑马线,认为“斑马线上我最大”而无视自己的守法义务。
二、对治理“行人闯红灯”及驾驶员“礼让斑马线”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交通。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大纲,要求各级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定为必修课,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延伸至幼儿园,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效能;驾驶员培训学校要将对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基础培训项目,加强对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道德的教育培训;企业要将交通安全纳入职工安全教育,做到与人身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同部署、同检查。通过加大宣传进行交通普法工作,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和法制意识进行普及宣传,加强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和教育,预防和矫正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合理安排警力,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是及时劝阻、查处“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交通畅通的有效措施。强化重要区域、重点路段、大型路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斑马线”交通秩序管理。明确在交叉路口行人、非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同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严惩“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起到震慑作用。
(三)完善交通设施,有效运用物防。对设置不全、不规范、破损的,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及时补充、调整、更新,做到齐全、醒目、易懂,更具人性化,方便步行、行车群众的出行。加强人行道的建设,并从道路线型、交叉口设计等方面保障人行道的通畅和便利。加强道路、路口的渠化改造,减少人车交通冲突,科学调整行人等待红灯时间,配套建设人行道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人车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