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交管大队做好秋季道路民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


中国警察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路面执勤民警辅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民警辅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凉城大队结合秋季特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民警辅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进一步完善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制度。对执勤执法站位、车辆日常检查、警车驾驶、夜班巡逻、路面纠违、防护装备配戴等与民警自身安全息息相关的执法环节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结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实践活动,对执勤执法时的站位、拦截方式、检查方式、注意事项进行反复学习和强调,切实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纠正不良执法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从源头上把牢安全防护关。 打牢民警思想基础和树立安全意识。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全体民警从根本上克服麻痹思想,始终把自身的安全防护摆到重要位置,日常工作时时刻牢记安全不放松,不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同时要求各大队对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在民警队伍中普及执勤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注意事项,教育民警自觉、主动学习和运用实用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上路执勤时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并采取以老带新、以岗代训形式,教育培训全体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常识,切实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民警执勤和事故处理安全防护。要求执勤民警上道路执勤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并携带各种安全防护装备;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在执勤点设置反光锥筒等标志,示意车辆减速慢行,对于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强行拦截。非涉及犯罪行为和肇事逃逸情形的不得驾车追缉,并在执行勤务、出警任务前,对民警提出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的要求,检查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 配齐民警安全防护装备,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装备,配齐、配足交通民警必需的反光背心、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并加强对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装备的检查,装备不足的及时补充,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做好警用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严格落实车辆管理使用和日常检查制度,为每一辆警车指定了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车辆的安检、保养、维护工作,始终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在车辆的日常检查上,从抓习惯养成入手,要求民警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油、气、水、电及随车装备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及时报告送修,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加强对民警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通过明查暗访,对民警规范执法执勤和落实安全防护规定、措施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专项督察。对于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力的民警,通过对其进行谈心、谈话,联合家属进行安全教育等举措督促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
